待到田文静将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在法庭上全部说出完后,冯达这边的首席辩护律师李赢、先是说了声我反对,接着才补充道:“对方律师刚才讲述的三点诉求、完全就是无稽之谈,对此我全部予以反对!”
首先我们来说不正当竞争这点,根据江阴法院那边的宣判、两款产品在外观形象上面,并不存在什么相同之处,况且脑白金要早于脑黄金上市销售,两者之间无非是名字有些接近、所以双方并不存在不当竞争!
再有就是所谓的经济损失,普通人要想买谁家的产品、这是每个人的自由,对方把这方面的损失、强加到对我当事人的索赔当中,这是完全不合理、同样也不合法的!
至于这第三点声誉损失就更可笑了,李赢颇有些不屑道:“根据我们对康民药业的了解,康民药业虽然是一家二十多年的药企、但是以前做的不过是些中药材产品,辐射范围最多也就在周边县城、要不是因为前两个月、生产了脑黄金这款产品,估计现在还和以前一样默默无闻吧?”
一家在县里没什么名气的药企,如果仅仅是一两场官司、这里又有什么声誉损失?
好家伙、不愧是号称南山必胜客的诉讼恶棍,以己之矛、攻己之盾,偷换概念、避重就轻,可真被对方给玩明白了呀!
好在田文静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在李赢说完这些后、便开始了原告举证环节,田文静反击道:“所有的事情都讲究一个前因后果,脑黄金之前对脑白金的诉讼、江阴法院已经判决了脑白金的起诉失败,并且承担了我方出庭所需的费用,但是仅仅这点赔偿、并不足以弥补我方的经济损失!”
我这边有脑白金前面两个月的加盟数据,以及因为脑白金对脑黄金的起诉、导致了加盟商数量的下滑,所以我方认为,脑白金之前对脑黄金的起诉、影响到了加盟商的加盟选择,并且对脑黄金的销售额、以及自声名誉,都受到了不小的影响!
另外我要驳斥对方律师的就是,脑黄金所处在的康民药业、是一家成立二十多年的医药公司,自身品牌本就带有一定的声誉价值,当然脑白金成立不足两年、自然不知道这方面所产生的价值,不过因为这个案子、对企业产生的声誉损失是一定的!
再有就是经济方面的损失、我们也可以拿出相关证据来,早在脑黄金未被脑白金起诉之前、我们生产出来的产品都是供不应求的,可以说产品刚从生产线上下来、刚到仓库货就已经被经销商拉走预定了!
但是由于双方之间打的这个官司,让经销商们怕商品滞销、所以减少了有关拿货量,导致商品出现积压库存,这是最直接能体现出来的经济损失、而并非是隐性的!
综上所述,由于脑白金对于脑黄金的起诉、对脑黄金所处的康民药业,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并且这三者之间、是有一定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的!
都说律师的嘴犹如口灿莲花,田文静说完这番话后、场中旁观的记者和观众,原本被拉到脑白金那边阵营的想法、一下又回归到了脑黄金这边,认为田文静说的有道理!
眼看局势即将对己方不利,李莹所处在的律师团队继续辩驳道:“关于对方律师讲述的上述观点、我方依旧表示不认可!”
首先生意本就有好有坏,这东西就跟天气一样、有时晴天有时雨天,不能因为连日的大太阳,但是最近这几天下雨、对方就认为下雨是我们造成的吧?市场是有一定风向性的,所以对方将这方面的错误、归结到我们所产生的损失,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其次就是品牌价值和声誉这方面,康民药业不过是一家小型公司、每年产生的营收也才千万左右,这样一家公司所拥有的品牌、并不能为其创造价值,也无法通过品牌价值变现、所以声誉损失无关痛痒,对方将这点作为事实依据、多少就有些离谱了!
至于最后这一点经济损失、还是可以用晴天和雨天来举例,生意场上的事情、生意本就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如果因为一个案子、就导致公司的产品销售出现问题,这只能说是公司自己出现问题,和外部无关!
说完这些话后,李赢还不忘挑衅的看了田文静一眼、仿佛在说,就这?
在律师李赢说完这番话后、接下来又到了原告质证环节,田文静对于对方的这番诡辩、一时之间还真有些无从下手,哪怕自己从其它方面入手、对面的律师李赢,依旧会通过诡辩的方式去反驳自己,该怎么办呢?
猛然间,田文静想到了自己刚入行之时、一位带自己的资深律师曾经说过,在法庭辩护方面,当事实对你有利就强调事实,当规则对你有利就强调规则,当事实和规则都对你不利时、就掀桌子把事情搅浑,而这个案子的事实和规则、其实都对自己有利!
反观对面律师李赢那边,不就是想着把水搅浑、以此来混水摸鱼吗?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想明白了这点之后,田文静开口道:“法官大人、我这边想向法院阐述的观点很明确,脑黄金和脑白金的这个经济案子、可以说如今是国内全民皆知,这个案子对脑黄金产生的声誉损失、是显而易见的,这点由不得对方抵赖!”
加盟商的减少,销售额的递减、以及所造成的经济影响,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