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两人又来到了不远处的交道口街道办。在王主任的帮助下,陈安顺利地办理了新的“粮本”。
在城市,居民是凭借“粮本”在固定的粮站购买粮食的。
粮站会在粮本上登记,未用完的份额留存下月或换取粮票。
有些地方月初凭借“粮本”在粮站领取定量粮票,
到中下旬时,同时拿粮本和粮票到粮站购粮,粮本登记、粮票收回。
每个人每月供应的粮食是有明确数额的,定量标准主要按年龄和工作性质确定。
而且,粮食定量也不都是供应细粮。
现在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定量粗细比例为细粮30%左右,粗粮70%;
特殊的需要保供应的单位,细粮比例可以到达40%—50%。
当然,未来随着粮食产量的提升,细粮比例都可以达到50%、70%、直至100%,粮食供应也会全面放开。
据说,灾年最困难的时期,粮食匮乏,有些地区细粮比例只有10%。
细粮一般有大米、面粉、标准粉、富强粉......
粗粮一般有小米、玉米面、高粱面、燕麦面、荞麦面、红薯干......
定量和比例在“粮本”上都会写清楚。
粮票也分细粮票和粗粮票,发放时也会按比例进行发放。
如果购粮超过了定量,哪怕是有粮票,粮站也不会多卖,一般也只能按照粮本上的定量来购买。
特殊重体力工人,如井下、高温等工种,每月定量最高为50—60斤/月;
重体力工人,每月定量为41—48斤/月;
轻体力工人,每月定量为29—38斤/月;
机关团体工作人员、企业职员、店员和脑力劳动者,每月定量为28.6—32斤/月;
大中学生,每月定量为32—36斤/月;
成人居民,每月定量为27—29斤/月;
儿童
不满1岁的婴儿,每月定量为5.5斤,
1周岁,开始每月定量8.5斤,以后每长1岁加2斤,
10周岁以上的儿童,每月定量为24斤—26斤/月。
具体到工作岗位不同,定量也不同,
比如:
轧钢工,48斤/月左右,
锻工,45斤/月左右,
钳工,41—45斤/月,
炉前工,55斤/月,
火工、搭架工,45—55斤/月,
装卸工,42—44斤/月,
仓管、手工、电工、车工等轻体力,34—38斤/月,
公安干警,35斤/月,
冷作装配工、铜工等,35—44斤/月,
自动电焊工、风割工(半自动),35—40斤/月,
内燃机管理工、晒图工等,29—34斤/月,
脱产干部(包括工程技术人员、职员和机关、团体的干部)为29—31斤/月,
长期以一部分时间参加劳动生产的干部或体力消耗大的现场干部等为29—32斤/月。
定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各省各市的定量标准也都不尽相同,粮食部门会根据粮食产量和库存情况进行调整,遇到特殊年份,定量会根据实际情况下调,一般下调1—4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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