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举报贾东旭敲诈勒索(2 / 2)

姜兴国开始仔细分析起眼前的状况,他也知道,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不能轻易下结论。

一旁的贾东旭见姜兴国也有所怀疑,误以为有机可乘,便趁机对陈安冷嘲热讽:

“陈安,瞧瞧你现在这副模样,警察同志就在眼前,还想着狡辩?真是不知轻重。”

说完,他转向姜兴国,语气中满是急切与笃定:“警察同志,这家伙明显心虚了,满嘴胡话,这鱼铁定是他偷的!”

陈安面对指责,毫不退缩,针锋相对道:“贾东旭,你也别急着给我扣帽子。你这么兴奋干什么?是不是又想打我家房子的主意?

警察同志,您或许不知,这位贾东旭可是有前科的,他和他母亲贾张氏最近刚因造谣生事、抢劫、敲诈勒索、侵占我家财产被处理。

他母亲贾张氏现在还在看守所呢,他也刚被我们轧钢厂处分过。”

姜兴国闻言,脸色骤变,当即表示会把这个情况调查清楚。

陈安趁势继续说道:“我陈安行事一向光明磊落,今天我是在什刹海西海钓的鱼,我可以找到人证来证明我的清白。”

“哦?有人证?”姜兴国闻言,眼中闪过一丝好奇与期待。

然而,陈安并未立即透露人证信息,而是话锋一转,向姜兴国提出要求:

“警察同志,贾东旭这是典型的打击报复,他诬告我偷鱼,这样的行为您也必须调查清楚,给予严肃处理。”

贾东旭一听,心中顿时忐忑不安,脸色阴晴不定。

不过,姜兴国却面色严肃地回答道:

“对于任何举报,我们警方都会依据调查结果来公正处理。

如果查实是恶意诬告,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乃至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是仅仅是因为了解不全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举报不实,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陈安听后,略显失望:“如此说来,举报与诬告之间的界限似乎有些模糊啊。”

姜兴国点头解释道:“国家鼓励公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这是维护社会公正与安全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严禁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只要举报人没有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伪造证据,通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至于贾东旭的情况,如果仅仅是举报不实,我们将在调查清楚后,进行适当的说服教育,而不作额外处罚。”

贾东旭听了,心中稍安,知趣地收敛了几分嚣张气焰,不过还是挑衅的看了陈安一眼。

陈安无奈,继续问道:“那好吧。那么,警察同志,如果有人威胁我,说我如果不给他鱼,就举报我偷鱼,这算不算是敲诈勒索?”

姜兴国闻言,目光锐利地扫过贾东旭,随后沉吟片刻,肯定地答道:

“是的,这种行为确实构成了敲诈勒索。不过,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还需根据涉案金额及情节来判定。

像你所说的情况,只是一两条鱼,涉及金额较小,构不成犯罪,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可以处十日以下拘留、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