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东北专利保护条例,医馆可以为丁老提供最高5%的秘方使用费用,
或者由保和堂为丁老免费提供‘续骨散’和‘活血散’的成品或药材。”
陈安疑惑地问:“专利保护条例?”
师伯点头解释:
“是的,这是六年前东北正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近十年来,国内在法律方面并未有大的变动,多以通知、草案等暂代法律。这些已经无法满足特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
特别是七年前,国家与北边发生摩擦,关系逐步恶化,边境陈兵近百万,特区外抗强敌,内援关内,经济压力巨大。
困难时期,为了更大程度的援助关内,四年前开始尝试调整了一些地区经济政策,
比如允许个体经济存在(主要是个体手工业者、小商小贩,规模不超过5%),
允许自由市场、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试点、海城经济贸易试验区
(更进一步尝试,计划与市场经济共存,允许非公经济——个体、私营、外资,规模不超过30%)等等。
为适应发展,特区利用所拥有的地方立法权,陆续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
如民事保护条例、着作权保护条例、专利保护条例等,以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处罚等规定。”
师伯皱了皱眉,提醒道:
“你平常不关注这些?回四九城后,你需多关注这些法律法规通知制度,熟读于心,
了解哪些行为合法,哪些可能违法,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
即使不违犯,也要了解哪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这样才能在生活和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
不然,如果不知不觉中被人设套,就被动了。
在这个时期,我们必须步步为营,谨慎行事,否则一旦出错,可能满盘皆输。”
最后,师伯语重心长地说:
“做人做事要灵活自如,既要埋头苦干,也要抬头看路。
少说也不是不说,需要反击时主动出击,不要让自己处于被动局面。
关注时事和政策,了解社会动态,这样才能在复杂的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我记得国内主要应该有这些法律法规:
《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土地改革法》、《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
《婚姻法》、《惩治反革命条例》、《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开展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
《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斗争的指示》、
《惩治贪污条例》、《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逮捕拘留条例》、
《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刑法草案》等等。
还有今年颁发的《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工业七十条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
特别是‘工业七十条’,就是针对红星轧钢厂这样的国营工业企业的,至关重要,你必须深入学习,避免在工作中犯下常识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