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土地改革(1 / 2)

在实施土地改革前,司马遹和荀奕一致认为应该先编户齐民,摸清辖下到底有多少人口。

历经战乱之后,无论是湘州,还是益州,普遍存在流民和移民的情况,通过编户齐民,能够让流民和移民获得和当地百姓同样的经济地位,这对于以后吸引流民和移民大有助益。

司马遹深知人口的重要性,只有充足的人口才能带来源源不断的赋税和兵源。如果只依靠自然蕃息,那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必须吸引控制区之外的人口。

编户齐民之后便是授田,为了实现耕者有其田,司马遹提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阶梯田租概念。荀奕一开始还难以理解,但在司马遹的耐心解释下,他认为是一个天才的设计。

司马遹认为,每个人生来都拥有生存的权利,身为君主,首要的便是尊重这个天赋人权。所以,司马遹将给每个子民免费提供一亩田,这一亩田不收取任何田租,称作义田。

义田是每个人生来便拥有的,每个孩子降生后,他的父母都可以向官府申请义田,或者免除相应的田租。因为田租虽是按人口计算的,却是按家庭收取的。

比如一个三口之家,按照司马遹的新政,有三亩田是免除田租的。如果新增一个子女,免租额变成了四亩。当然,如果老人去世,免租额就会相应的减少。

由于田租是和人口挂钩的,所以百姓不会轻易弃养子女,也不会将老人视为累赘。

义田之外,官府是要收取田租的,还是以人口为单位计算。人均超过两亩的部分,租率是十分之一,大幅低于当时的田租;人均超过两亩到五亩的部分,租率是五分之一,和当前的田租持平;人均超过五亩到九亩的部分,租率是三分之一,超过当前田租;人均超过九亩到十九亩的部分,租率是二分之一;人均超过十九亩以上,收归国有或者自行卖出。

简单来说,人均1亩田,无需纳税;人均1-3亩的部分,纳税10%;人均3-6亩的部分,纳税20%;人均6-10亩的部分,纳税33%;人均10-20亩的部分,纳税50%。

当然,这所谓的税率只是一个基数,具体多少根据当年的总体收成情况略有浮动。

考虑到土地有肥瘠之别,司马遹还计划将土地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上田、中田、梯田、旱田和山地五个等级,上述田租都是以上田为基准,彼此的换算是一亩上田等于一亩半中田、两亩梯田、三亩旱田和四亩山地。

至于山林,如果是自然生长的物产,比如野兽、野果和药材等,人人都有份,可以自由采集和狩猎。但对于一些重要的资源,比如木材、矿产等则归官府所有,严禁私自开采。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司马遹并不是将辖下的土地进行重新分配,而是颁布新的田租征收政策,通过政策来调节土地的归属,同时允许百姓自由交易土地。

对于那些人均超过20亩的大户,他有两个选择,一是无偿上交官府,二是卖给他人。